2022-02-22
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浙江明确了3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中和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浙江新境界。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