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关于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

关于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标准有效供给,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川环法研〔2021〕9号),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生态环境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三)避免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二、申报范围


(一)优先鼓励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创新性的标准项目;

(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技术方法、技术咨询、产品服务类标准项目;

(三)鼓励现有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团体标准申报项目由我会会员或会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项目具备可靠、成熟的科学研究基础,可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完成。

(四)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包括:立项申报书、标准草案、项目申报重要支撑材料等。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五)申报材料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标准草案;

(二)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秘书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以寄、发送日期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义琴

电 话:028-62090135

邮   箱:scaeppfb@163.com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2号楼501室



附件: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


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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