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什么是EOD?
在《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中有官方定义:
上海天马山世茂深坑酒店位于上海松江国家风景区佘山脚下,改造前是一座深达80米的废弃大坑,该深坑原系采石场,经过几十年的采石,形成一个周长千米、深百米的深坑。
改造后,“深坑酒店”和自然坑体完全相辅相成,酒店上下共18 层,其中地平面上2层,地平面以下16层,还有2层是在水下,屋顶则是8000平方的“空中花园”,充分利用了深坑特色。
(改造后)
为深度体验深坑、悬崖峭壁的奇妙,项目建设方还设计了蹦极、攀岩、步行景观栈道以及深坑秘境主题乐园等配套游玩设施。该酒店开业以来,因其鲜明的特色而受到追捧,房间常常预订一空,经营状况良好。
该项目利用矿坑生态修复后产生的国土空间(含土地使用权)发展了酒店业,通过酒店经营获得了收益,可以回收其对于矿坑修复的资金投入,从而在不需要政府投入的情况下,达到了生态修复和产业经营的相得益彰。
EOD有哪些重点支持政策?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意义。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2018年8月,《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5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创新。
2020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向各地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2021年4月,《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J201号):确定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2021年10月,《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021年10月,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奖补。
2022年4月,生态环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要求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明确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列为支持对象。
2022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哪些项目适合应用EOD?
1.废弃矿山修复
对于废弃矿山修复,可争取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自求平衡。第一,以修复过程中开采的石料销售收入弥补修复成本;第二,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延伸土地价值;第三,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可用于建设农业基地、主题公园、特色产业园等,拓展经济效益;第四,部分矿山中,可通过煤矸石粉碎形成的低成本混凝土替代原矿产支撑柱,替换出矿产资源,产生收入。
2.农业农村综合开发
生态果蔬采摘、美丽乡村旅游等是将农业生产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代表模式。此外,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指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可重点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这无疑为农村农业产业与环境协调开发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3.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较为完善。而农村供排水项目通常小而分散、收益较低,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率不足10%,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可考虑供排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以供水支持排水,以城市支持农村,构建大项目包,确保整体实现盈利。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等地正在运用这一思路探索水务全产业链的城乡一体化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用水的难题。
4.重点流域治理
流域内生态产品资源、周边土地资源均有丰富的潜在价值,目前阶段可优先关注砂石的开采和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5 部门于2020年3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及“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鼓励以砂石收益补充流域治理的支出。在重点流域治理的项目开发中,可搭配砂石开采收入作为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此外,亦可将砂石开采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融资的补充担保措施。
EOD模式实施的关键在于“一体化”。这是指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的项目。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个项目由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这个市场主体不仅可以是一个主体,也可以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二是两类项目要融为一体,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测算整体项目的成本和收益;三是加强EOD项目的统一规划,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方式实施。只有通过一体化的方式实施才可以避免两类项目割裂实施,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有效反哺。
哪些EOD项目适合金融支持?
根据环办科财〔2022〕6号《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国开行在评审EOD项目时的要点主要为:
1、借款人方面:
(1)借款人或其子公司应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
(2)关注实施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必要经验和实力。
(3)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项目,重点对废弃物来源、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相关资源许可取得情况等进行调查。
2、建设内容方面:
(1)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省级环保规划项目。
(2)不同建设内容现金流可统筹调配并相互调剂,信用结构可有效共享。
(3)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主体债务承受能力相匹配。
(4)各项建设内容应整体编制统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场及财务方面需考虑:
(1)资金来源及占比(2)企业污染治理费的收取情况 (3)项目收入来源(4)市场量价情况(5)项目运作模式
4、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近期EOD案例
二是生态融合,推进“水源保护产业化”和“产业化推动水源治理”协同发展。
以生态渔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为支撑,构建生态渔业-平台销售产业链,采用“六不用”模式发展生态农业,运行“旅游+文创”模式打造特色旅游产业链。
(三)成都怀州新城杨溪湖湿地公园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山东威海华夏城就是案例之一。
改善后的生态环境吸引了酒店、商超等项目,形成了特色街区,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土地增值,实现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外溢。
该项目将生态修复与文旅产业、富民兴业相结合,既完成了矿山修复工作任务又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以上项目,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融资与经营收入自平衡,不依靠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融资还款来源,则项目融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
EOD项目如何自平衡?
1、选择项目生态公益性内容与产业经营内容之间融合性和协同性好的项目。
2、深入挖掘项目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前提下的产业经营开发价值,充分利用支持政策。
3、对于难以依靠项目自身价值开发和挖掘自平衡的项目,应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并将政府支持资金以合理合规方式投入项目。
4、以项目的经营收入开展市场化融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
5、合规利用政府的投入资金增强企业偿债还款能力。
EOD模式具有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自平衡,便于开展市场化融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的特征,这是它广受关注的原因所在。
而EOD正是片区项目能够自平衡的模式之一。
当然,自平衡只是项目融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的必要条件,是金融机构提供市场化融资的前提, 并不意味着项目一定能够取得金融机构合规支持。对于具体项目,金融机构还要审查项目的实质还款风险,项目经营性收入的稳定性、现金流能否真正实现平衡,贷款条件是否合理、风险缓释措施是否完善、合规手续是否齐全等等。
(本文根据薄著老师课程内容整理,来源信贷白话,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