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市于2018年11月19日发布了《赫尔辛基碳中和2035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计划”)。该计划已获得市议会批准,对赫尔辛基碳中和现状、目标及多个部门的关键性减排行动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预测了2030年和2035年的碳中和进展。该计划包括8个方面共计147项行动,其中交通运输方面有30项,建筑方面有57项,另外还有60项涉及消费、采购、共享、循环经济、碳汇、碳补偿等方面。腾讯研究院王小丹、秦韩文将该行动计划中的147项具体措施加以整理,以供参考。 赫尔辛基市最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是建筑物供暖、电力消耗和交通。通过全面执行该计划,赫尔辛基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下降80%,其余的20%将通过在赫尔辛基市市外的减排手段来达到,从而实现该市的碳中和。该计划中有关赫尔辛基温室气体排放状况的信息基于赫尔辛基地区环境服务(Helsinki Region Environmental Services,赫尔辛基地区环境服务,简写为HSY)的计算。研究表明,尽管赫尔辛基市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且自1990年后人口数量增长了15万人,且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下降了25%,但是仍需制定一份全面且先进的计划来系统性的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期尽早在该市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在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和无碳能源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赫尔辛基市政府直接负责计划中的部分减排行动,但是计划中的大部分行动需要赫尔辛基市市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该计划从八个方面进行规划,包括:一、交通;二、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三、消费、采购、共享经济、循环经济;四、智能且清洁的增长——赫尔辛基市的新工作和商业;五、碳汇和碳补偿;六、应对气候变化;七、沟通和互动;八、合作、监督与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宅、公共建筑设施以及户外照明31.检查过去几年建筑物能源调查中确定的行动的实施状况,并预测未来可实施的行动,制定相应文件;32.确定赫尔辛基市公共建筑设施存量(特别是体育馆和公寓楼)中最重要的热损失来源和热回收机会,实施可行的项目;33.能源消耗和节约的成本效应将更好地分配给影响设施能源消耗的参与者;34.写字楼能耗监测向能效监测方向发展,将建筑物的状况和使用情况数据加入能耗数据中;35.在赫尔辛基市不同类型的服务大楼内进行电力和供热需求响应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场所内需求响应的潜力和投资需求进行评估,并针对调整的程度和时间制定计划;36.审查储能(电和热)发展的可能性,并分析其成本效应;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利用储能提高需求响应水平和作为后备电源的目标,并制定运营计划;37.制定在赫尔辛基市正在建设中的建筑以及现有建筑物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计划,并监测计划的进展情况;38.不断优化建筑采购和维护的标准和方法,以便在能源效率、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满足赫尔辛基市的总体目标;39.加强负责建设和维护在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参与者,在建筑物低排放水平、能源效率和生命周期影响以及采购等方面所使用的环境标准的承诺和能力;40.为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设施项目制定政策、目标和程序,包括成本、盈利能力、保护价值、建筑解决方案和城市景观等方面;41.为能源效率和减少排放的前景制定项目规划和成本计算,以确保项目决策中设定的最高价格不会妨碍实现成本效益;42.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生命周期排放量将被缩减到最小;43.城市将试行“能源+”建设,审查这种建设的成本效应及其挑战,并与建筑业的创新者共同讨论逐步迈向“能源+”建设的计划;44.制定计划应对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中提高回收材料比例相关的障碍和机会;45.将挖掘的土、岩材料和拆除材料作为资源规划系统程序的一部分,并作为相关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一部分实施;运用于城市环境司的以下主要环节中:城市土地征用和区域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前期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和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该市将参与开发和采用地理信息支持的区域陆地工具;46.全市自建项目将试行无排放建筑工地建设,并根据试点经验将无排放的模式和标准(包括环境文件以及现场环境计划)推广到所有建筑工地;47.实施从空气和污水中回收热量的解决方案:正在翻新的建筑将使用机器或EAHP(Exhaust Air Heat Pumps,废气热泵)回收热量;EAHP项目将应用于无须翻新的建筑;48.在城市所有的住房翻新过程中寻求高能效,在生命周期成本方面,将实施提高建筑物能源效率的行动;49.根据长期总体规划实施提高能源效率的建筑物翻修和其他措施;该计划还必须包括年度维护和维修式措施(热量交换、调整散热器阀、重新调水等);50.升级物业自动化系统,以提高能源效率;与HSY合作,实现对耗水量的远程读取和测量;51.调查城市所有的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目标是找到具有成本效益的目标,以改善当地的供暖和电力生产;根据投资计划,制定预定的实施计划;52.试行地热/海洋热的使用,并根据经验扩大其使用;53.制定支持建筑翻新的一般和共同准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制定不同类型的翻新方案;方案中的技术概念将根据解决方案和价格的变化进行更新;54.将街道照明升级为使用LED灯源,并采用智能照明控制。(二)节能的土地利用和城市结构55.采用详细的规划,以有意义的方式促进所有权特定的、区域性且集中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划将考虑到风力发电的位置原则,详细的规划将用于试点区域或特定地块的发展项目,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56.进一步规划,使建筑项目的能源效率超过国家水平,同时兼顾区域特点;区域规划原则将作为城市规划改革的基础,并用于支持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57.引导并影响人们的能源消费习惯,包括共享空间、照明条件等;58.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扩大支持碳中和方法的选择;土地利用规划将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能源效率的提高;59.能源传输采用比国家一级能效要求更严格的标准;60.收集地区能源配置中所需的智能能源解决方案的效果经验,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为所有地区能源输送条件提供解决方案;61.在地区能源输送竞赛标准中将包括建筑项目的碳足迹和生态效率;62.实施特别针对碳中和的运输指南,从中分析经验用于后续开发地区运输的条件;63.在项目规划阶段提前对房屋建筑公司进行指导,以促进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64.提供建筑物翻修的节能操作模型和良好范例;65.在更新建筑守则时考虑到气候目标;66.为建筑项目各个阶段的建设提供路线图或服务途径,以便进行节能施工。(三)能源复兴67.将预先制定能源复兴方案,以支持社区和现有私人建筑的节能改造68.到2035年结束石油供暖,并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电气热能建筑的能源效率;69.在能源效率原则的指导下开发居民房屋建筑3D模型,用于评估建筑能耗的成本和潜在改进;70.提高房屋建设公司决策者在能源方面的能力。(四)新能源解决方案71.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决策实施减排行动;72.确定实现可再生区域供热的机会及其成本效应,制定收购计划和实现100%可再生区域供热的日期;73.将获得可再生/零排放电力。采购单位将为转向可再生电力制定计划;74.自动进行水消耗量的测量,并以小时为单位远程读取;75.鼓励本市区域内的所有物业采取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消耗的行动;创建一个数据模型,使相关参与者能够看到他们自己建筑的“能源健康”;数据模型产生的结果将根据需要为检查或调查项目提供指导;76.研究、试点和采用城区双向供热;77.在物业和整个能源系统的层面上研究将热泵和区域供热相结合的混合供热系统的技术、经济和排放相关影响;研究结果将为混合系统的连接和实施提出建议,以确保这些功能具有能源效率和成本效益;78.考虑集中和区域性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土地使用需求;79.确定最重要的潜在热废物位置,并计划利用这些热废物的行动;分析在物业中利用污水加热对水处理厂的影响;80.地热井的空间分配要求将作为地下总体规划编制的一部分进行评估;81.对地能适宜区域进行调查;82.在过去的调查和报告的帮助下,将进一步研究回收和利用赫尔辛基地区封闭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气体的可能。(五)资金和激励措施83.帮助金融机构传播相关信息,例如通过能源效率信息页面传播关于能源改造贷款的信息;84.调查能效项目的资金障碍;85.监测新采用的筹资和采购模式,对标其他城市的程序;86.赫尔辛基集团的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能源服务公司,简写为 ESCO)项目的可用性将在选定的附属社区进行试点;87.赫尔辛基市将与国家协商,重新支持住房合作社能源改造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确定市政府将提供的支持措施。(六)减少建筑物的碳足迹88.赫尔辛基市将通过详细规划推进木材建筑建设;89.赫尔辛基市将在自己的项目中推广木材建筑建设。